【中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驳回起诉的28条裁判规则2024年2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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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7月10日 BB视讯

  新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关于驳回起诉的规定2022年3月22日最高人民法审判委员会第1866次会议通过

  01第二百零八条立案后发现不符合起诉条件或者属于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情形的,裁定驳回起诉。

  02第二百一十六条在人民法首次开庭前,被告以有书面仲裁协议为由对受理民事案件提出异议的,人民法应当进行审查。

  经审查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应当裁定驳回起诉

  一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已经确认仲裁协议有效的;

  二当事人没有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提出异议的;

  三仲裁协议符合仲裁法第十六条规定且不具有仲裁法第十七条规定情形的。

  03第二百四十七条当事人重复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04第二百七十七条人民法受理额诉讼案件后,发现起诉不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的起诉条件的,裁定驳回起诉。

  裁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05第三百二十八条人民法依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案件,认为依法不应由人民法受理的,可以由第二审人民法直接裁定撤销原裁判,驳回起诉。

  06第四百零六条按照第二审程序再审的案件,人民法经审理认为不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起诉条件或者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不予受理情形的,应当裁定撤销一二审判决,驳回起诉。

  07第三人作为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他人诉讼但申请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另行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应裁定驳回起诉。

  第三人作为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他人诉讼,表明其知道他人诉讼。在此情况下,第三人不能证明其申请参加诉讼未获准许或者因客观原因不能参加诉讼的,其所提起撒销之诉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人民法应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应裁定驳回起诉。

  观点源最高人民法民一庭编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第75辑

  08当事人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处于真伪不明状态,人民法能否既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又告知其就此另行主张权利?

  人民法不能既判决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又告知其就此另行主张权利。

  第一,除依法裁定驳回起诉外,对于当事人已经明确提出的诉讼请求,人民法应当审理并作出实体判决。如果当事人提供的证据能够证明其主张,则应判决支持其诉讼请求;如不足以证明其主张,则应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如果当事人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处于真伪不明状态,应当根据证明责任分配规则作出判决。要求当事人就此另行主张权利,本质上属于拒绝裁判。

  第二,判决驳回诉讼请求与告知当事人另行主张权利互相矛盾。判决驳回诉讼请求表明人民法对于当事人主张的实体权利已经作出了否定性判断,故当事人不能再就同一事实和理由重新起诉。即使当事人日后基于新证据而主张权利,由于其诉讼请求依据的仍然是同一事实,也只能依据华人民和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申请再审,而非重新起诉。

  第三,为避免案件久拖不决,人民法可就事实已经清楚的部分诉讼请求作出先行判决。华人民和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人民法审理案件,其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判决。根据该规定,人民法在对当事人提出的多个诉讼请求一并审理的情况下,如果其一部分诉讼请求涉及的事实已经查明,但整个案件尚不能全部审结时,可以就已经查明的部分事实所对应的诉讼请求作出先行判决,待其他事实查明后再就其他诉讼请求作出后续判决。需要注意的是,在作出先行判决时,不能判决驳回该先行判决未涉及的其他诉讼请求。

  观点源最高人民法民一庭2021年第21次专业法官会议纪要

  09对于二审法指令一审法审理的案件,原作出驳回起诉裁定的审判人员是否可以继续审理?

  最高人民法民一庭倾向认为

  对于二审法指令一审法审理的案件,原作出驳回起诉裁定的审判人员可以继续审理。

  主要理由为解决此问题的关键是如何理解最高人民法关于适用华人民和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一个审判程序。

  第一,一般理解,一个审判程序应当是一级法对案件争议的问题已经履行法定审理程序,并对争议问题特别是实体问题行使判断权。此种情形下,为防止原审合议庭组成人员对案件继续审理已先入为主,形成固定认识,更好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需更换审判人员审理,这也是回避制度题之义。

  第二,二审法撤销一审法作出的驳回起诉裁定,指令一审法审理,系认为该案符合起诉要件,一审法程序性驳回起诉不当,本案应当进行实体审理。此时,原审合议庭组成人员对案件争议的实体问题并未行使过实质判断权,一审法继续对该案件进行实体审理,应视为上述司法解释第四十五条第一款所指的一个审判程序的延续,而非该案的其他程序,故原审合议庭组成人员不需要回避。

  10一方当事人提起诉讼,法受理后对方提出反诉。诉讼过程,提起诉讼的当事人申请撤回本诉,法在准予原告撤诉申请的同时,裁定驳回本诉被告提出的反诉是否合适?

  答无论作为原告还是被告,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均应得到保护。至于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能否得到支持,是案件实体审理的问题。法受理当事人提出的反诉请求,表明反诉符合案件受理的条件,在本诉原告撤回本诉时,反诉并不受影响,可以作为单独的案件受理。人民法仅以本诉原告撤回本诉起诉为由,直接裁定驳回被告的反诉,违反了民事诉讼法的规定。

  观点源最高人民法第六巡回法庭最高人民法第六巡回法庭裁判规则,2022年11月第1版,人民法出版社。

  11驳回起诉的8种情形

  驳回起诉,是指人民法依据程序法的规定,对已经立案受理的案件在审理过程,发现原告的起诉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民事案件受理条件,因而对原告的起诉予以拒绝的司法行为。

  驳回起诉所要解决的是立案受理后具有程序意义上的诉权问题,它针对的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民事案件受理条件的起诉,主要适用的情形有

  1主体不适格

  既包括原告主体不适格,也包括被告主体不适格。应当以当事人是否是所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即本案诉讼标的的主体,作为判断当事人适格与否的标准。在某些例外的情况下,非民事法律关系或民事权利的主体,也可以作为适格的当事人。原告必须是有诉讼权利能力且与案件存在着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被告必须是侵犯原告民事权益或与原告发生民事权益争议的被请求的相对人。否则,只要有一方当事人不适格,人民法就应依法裁定驳回起诉。

  2被告不明确

  原告起诉时必须明确指出被告是谁,即被诉称侵犯原告民事权益或者与原告发生民事争议而由人民法通知应诉的人。如果没有明确具体的被告,诉讼程序就无从进行,人民法也无法对案件进行审理。

  3没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

  原告起诉时必须明确指出要求人民法保护其民事权益的内容,对被告实体权利请求的内容,以及提出诉讼请求的事实依据和理由,这些都是起诉的核心内容。倘若原告起诉时没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人民法就只有驳回其起诉。

  4不属于人民法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

  原告提起的诉讼应当属于人民法行使审判权的范围,否则人民法无权对案件进行审理。例如涉及城镇企业已经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缴纳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的案件,涉及大面积土地调整或者群体性利益的重新分配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追索土地征用补偿费的案件。

  5受案后发现属于刑事犯罪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

  人民法在审理民事纠纷案件,认为不属于民事纠纷案件而有经济犯罪嫌疑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并将有关材料移送检察机关或者公安机关;认为不属于民事纠纷案件而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告知原告另行提起行政诉讼。

  6被告提出有仲裁协议

  原告向人民法起诉时未声明有仲裁协议,受理案件后,被告在答辩期内以双方当事人曾自愿达成书面仲裁协议应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为由提出管辖权异议,人民法审查属实后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但仲裁协议仲裁条款无效失效或者内容不明确无法执行的除外。

  7劳动仲裁前置

  人民法受理案件后,发现双方当事人所争议的是劳动争议,依据劳动仲裁前置原则,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告知原告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人民法受理劳动争议案件后,发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的事项不属于人民法受理的案件范围,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

  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又起诉,人民法受理后才发现的,应当依法裁定驳回起诉。

  8重复起诉

  对判决裁定以及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原告又以同一事实理由起诉的,人民法受理后才发现的,依法裁定驳回起诉,但从程序上撤诉因证据不足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的除外。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案件,裁判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因新情况新理由,一方当事人再行起诉要求增加或者减少费用的,人民法应当作为新案处理。

  观点源最高人民法民事审判第一庭编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

  12人民法不能因当事人提出两个互相矛盾的诉讼请求而驳回起诉。

  当事人提出的两个诉讼请求虽然是相互矛盾的,但只要诉讼要素齐全,均符合华人民和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立案标准,当事人可以在前一个诉的请求不被支持时,退一步选择主张后一个诉的诉讼请求,对当事人的两个诉,人民法均应立案受理。

  最高人民法再审认为,根据华人民和公司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股会决议存在无效因素时,股可以请求认定股会决议无效,八一农场作为金泥公司的股,享有请求认定公司股会决议无效的诉权,其起诉请求确认金泥公司股决议无效及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符合华人民和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受理条件,应依法受理。根据华人民和公司法第三十四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享有优先认缴新增资本权利的规定,八一农场认为金泥公司增资时侵犯其股权益,依法应享有诉讼权利。八一农场在提起股会决议无效之诉的同时,又请求确认该股会决议增资对应的股权益归其所有,两个诉讼请求虽然是相互矛盾的,但八一农场提起的两个诉,诉讼要素齐全,均符合华人民和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立案标准,当事人可以在前一个诉的请求不被支持时,退一步选择主张后一个诉的诉讼请求,对当事人的两个诉,人民法均应立案受理。甘肃省高级人民法裁定驳回起诉,属于适用法律错误。

  案例文号2019最高法民再152号

  13裁驳还是判驳取决于法的审查对象是原告的起诉要件是否成立,还是其权利保护要件是否完备庆丰农业生资料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锦州渤海海洋实业有限公司等民间借贷纠纷上诉案

  Ⅰ民诉法第119条规定的起诉要件为诉讼成立要件,系判断当事人提起诉讼能否成立的形式要件。若原告起诉不符合该起诉要件,法应以原告之诉不合法为由通过裁定形式驳回起诉。但若案件实质上涉及到原告的权利保护要件是否成立时,应由法对案件进行实体审理后加以判断。如果其提起的诉讼请求缺乏权利保护要件,即诉讼请求不能成立的,则法应以原告之诉不能得到支持为由通过判决形式驳回。

  Ⅱ当事人起诉主张的法律关系的性质或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与法根据案件事实作出的认定不一致,法应向当事人释明,由其变更诉讼请求;如当事人经释明后,仍坚持原诉讼请求的,法应就当事人主张的法律关系和合同效力进行实体审理并作出判断。在此判断基础上也应以实体判决的形式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进行判断,而不能以裁定驳回当事人起诉的形式认定当事人无诉权。

  案例文号2020最高法民终605号

  14二审法对上诉案件可直接裁定驳回起诉的只有一审法受理错误这一情形再审申请人山泰盛恒房地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山奥德燃气有限公司原审被告临沂市利群房地开发有限公司房地开发经营合同纠纷

  最高人民法再审认为,最高人民法关于适用华人民和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三十条规定人民法依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案件,认为依法不应由人民法受理的,可以由第二审人民法直接裁定撤销原裁判,驳回起诉。根据该规定,只有出现第一审人民法受理错误的情形,第二审人民法才能直接裁定驳回起诉。

  案例文号2020最高法民再149号

  15被告主体不适格应从程序上裁定驳回起诉上诉人北京仁博景隆贸易发展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成某民合同纠纷案

  华人民和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管辖。最高人民法关于适用华人民和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三十条规定人民法依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案件,认为依法不应由人民法受理的,可以由第二审人民法直接裁定撤销原裁判,驳回起诉。根据一审查明事实,案涉销售合同主体是民生商贸公司,成振民签订合同系履行职行为,仁博景隆公司撤回对民生商贸公司起诉后,因成振民不是案涉销售合同主体而造成本案诉讼被告主体不适格,原被告之间不存在法律关系,该种情形从程序上裁定驳回起诉更为适当。原审法对仁博景隆公司的诉讼请求并未进行全面审理,即对仁博景隆公司的实体请求权作出否定性评价,以判决形式驳回其诉讼请求,适用法律错误。

  案例文号2018最高法民终841号

  16被告主体不适格抗辩的认定与处理白城市明珠花园房地开发有限公司诉安阳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上诉案

  华人民和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的起诉条件之一是有明确的被告,而非适格的被告。起诉受理后,被告以其主体不适格为由抗辩不应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法经审理认为被告抗辩理由成立,应当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而不是裁定驳回起诉。换而言之,被告是否适格应否承担责任属于案件实体审理范畴,而非欠缺起诉条件,如以裁定驳回原告起诉的方式处理,不仅适用法律错误,而且难以排除未审先定的合理怀疑。

  案例文号2019最高法民终168号

  17原告在诉讼主张的权利,已被依法宣告无效的,应当裁定驳回其起诉;如果该权利无效宣告被依法撤销的,则该当事人可另行起诉上诉人北京星巴克咖啡有限公司北京星巴克咖啡有限公司天津第一咖啡店与被上诉人环盛信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权利人在专利侵权诉讼主张的权利要求被专利行政部门宣告无效的,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的人民法可以裁定驳回权利人基于该无效权利要求的起诉;有证据证明宣告上述权利要求无效的决定被生效的行政判决撤销的,权利人可以另行起诉。本案,环盛公司据以主张专利权的权利要求均已被家知识权局宣告无效,人民法可以依据上述司法解释的规定在专利侵权诉讼裁定驳回环盛公司的起诉。如果有证据证明宣告该有关权利要求无效的决定被生效的行政判决撤销的,环盛公司可以另行提起侵权诉讼。

  案例文号2021最高法知民终1255号

  18法在立案后审理过程发现原告的起诉材料存在瑕疵的,应否裁定驳回其起诉上诉人吕金信羊丹照王爱宝与被上诉人河北荣石油机械有限责任公司华北有色工程勘察有限公司专利权权属纠纷

  Ⅰ虽然原告起诉时提交的民事起诉状在形式上确有一定瑕疵,包括页码标示不连贯签字页单独列制等,但法在审理过程,未尽审查义,径行作出驳回起诉的裁定确有不当。

  Ⅱ通常情况下,在起诉状具名并签字或盖章的原告,在同时满足其他起诉要件的情况下,被认为是适格的原告。对原告主体资格的形式审查通常在立案阶段进行,立案后审理过程,如果发现起诉材料存在瑕疵,法应当向当事人释明并要求补正,必要时,应当依职权予以查明。

  Ⅲ法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20条的规定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但该条规定的是起诉的形式,并非驳回起诉的适用条件。原审法适用该条规定裁定驳回起诉,法律适用错误。

  案例文号2021最高法知民终1180号

  19将符合起诉条件的案件裁定驳回起诉属适用法律错误上诉人庆丰农业生资料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被上诉人锦州渤海海洋实业有限公司黄某孟某辽宁裕海海珍品股份有限公司庆丰集团辽宁宇丰农资有限公司债权人代位权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认为,根据庆丰集团的上诉理由和请求,本案审查的主要问题是一审法裁定驳回庆丰集团的起诉适用法律是否错误。鉴于一审法年在多起案件对案涉类似问题与本认识不一致,本从以下三方面对有关问题进行分析认定

  一庆丰集团提起本案诉讼符合起诉条件。

  华人民和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管辖。该条是关于当事人向人民法提起诉讼应当符合的条件的规定。华人民和合同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因债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人自身的除外。该条是关于债权人向人民法起诉行使代位权时,人民法进行实体判断标准的规定。

  本案,庆丰集团以其系宇丰公司的债权人,因宇丰公司怠于向次债人渤海公司行使到期债权为由,提起代位权之诉。庆丰集团起诉时提交了其与宇丰公司之间的款项转账凭证和交易凭证等证据,拟证明其对宇丰公司享有真实合法的债权;同时,庆丰集团提交了宇丰公司与渤海公司存在民间借贷关系的相关证据。据此,庆丰集团已经提交了其与本案具有利害关系的初步证据,即其对宇丰公司享有到期债权;及宇丰公司与渤海公司之间存在债权的初步证据。庆丰集团在起诉时明确列明了被告提出了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且本案属于人民法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一审法管辖案件。据此,庆丰集团提起本案诉讼并不违反华人民和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关于起诉条件的规定,一审法应当对庆丰集团的诉讼请求进行实体审理。

  一审法认定庆丰集团未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其对宇丰公司享有真实合法的债权和宇丰公司存在怠于行使到期债权的情形,实质上对于庆丰集团是否享有华人民和合同法第七十三条规定的代位权进行了实体审理并作出了判断。在此基础上,一审法应对庆丰集团的诉讼请求以判决的形式作出认定处理,而不能以裁定的形式认定庆丰集团的起诉不符合起诉条件。一审法裁定驳回庆丰集团的起诉,适用法律错误。

  即便当事人起诉所主张的法律关系的性质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与人民法根据案件事实作出的认定不一致,人民法在此情况下应向当事人释明,由当事人变更诉讼请求;如果当事人经人民法释明后,仍然坚持不变更诉讼请求的,人民法应就当事人主张的法律关系和合同效力进行实体审理并作出判断,在此判断基础上也应以实体判决的形式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进行判断,而不能以裁定驳回当事人起诉的形式认定当事人并无诉权。

  二本案当事人提起诉讼不存在应驳回起诉的情形。

  最高人民法关于适用华人民和和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八条规定在代位权诉讼,次债人对债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债人在代位权诉讼对债权人的债权提出异议,经审查异议成立的,人民法应当裁定驳回债权人的起诉。根据该条规定,人民法在审理代位权纠纷,应首先审查该代位权行使的前提,即债权人与债人之间的债权是否成立;如果该债权不能成立的,人民法应当裁定驳回债权人的起诉。但是,就本案一审法所审理案件的情况看,宇丰公司并未对其与庆丰集团之间的债权债关系提出异议。而在代位权行使的前提债权并不存在异议的情况下,人民法应重点审查次债人对债人是否有抗辩及该抗辩能否成立。故就本案争议的代位权纠纷而言,应重点围绕次债人渤海公司所提出的抗辩能否成立进行审理。而从一审法查明的事实看,并不存在适用最高人民法关于适用华人民和和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八条第二款关于债人在代位权诉讼对债权人的债权提出异议,经审查异议成立的,人民法应当裁定驳回债权人的起诉规定的情形。

  另外,华人民和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人民法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四对不属于本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起诉;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最高人民法关于适用华人民和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零八条第三款规定立案后发现不符合起诉条件或者属于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情形的,裁定驳回起诉。上述法律及司法解释明确了人民法应当裁定驳回起诉的一般情形。庆丰集团提起本案诉讼,并不存在上述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的应当驳回起诉的情形。故在人民法已经受理本案之后,应对庆丰集团的诉讼请求进行实体审理,并以实体判决的形式对本案进行裁判。

  三一审法裁定驳回起诉系法律适用错误。

  一审法裁定驳回庆丰集团的起诉适用法律错误,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通过裁定驳回当事人起诉,混淆了诉讼成立要件和权利保护要件的区别。华人民和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的起诉要件为诉讼成立要件,系判断当事人提起诉讼能否成立的形式要件。如果原告起诉不符合该条规定的起诉要件,人民法应以原告之诉不合法为由,通过裁定形式驳回起诉。在代位权诉讼,其诉讼标的是债权人超越合同相对性,为保全其债权而向次债人主张权利。因此债权人与债人之间存在债权关系是代位权行使的前提条件,此前提条件系代位权诉讼的成立要件而非代位权的主张能否获得支持的权利保护要件。如果该债权关系不存在,人民法应当以起诉不合法为由,通过裁定的形式驳回起诉。前引最高人民法关于适用华人民和和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八条第二款对此已作明确规定。但是,就本案当事人之间的争议看,债人宇丰公司并未明确提出债权不存在的异议。在此情况下,人民法需要基于债权保全的行使要求,既审查庆丰集团与宇丰公司之间的债权关系,又审查宇丰公司与渤海公司之间的债权关系。在宇丰公司并未明确提出异议而渤海公司提出异议的情况下,人民法在本案诉讼的审理要件为渤海公司的抗辩能否成立。如果渤海公司的抗辩成立,则人民法应根据最高人民法关于适用华人民和和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支持其抗辩主张。对此,这涉及到庆丰集团的权利保护要件是否成立,应由人民法在对案件进行实体审理之后加以判断。此种情况下对渤海公司所提抗辩的审理,系权利保护要件的判断;如果庆丰集团所提起的诉讼请求缺乏权利保护要件,即诉讼请求不能成立,则人民法应以原告之诉不能得到支持为由,通过判决的形式驳回。因此,本案属于人民法应审理渤海公司等被告的抗辩能否成立的范畴,应通过实体判决的形式加以判断,而不能以当事人并无诉权的形式加以判断。

  其次,就本案纠纷的处理,一审法裁定驳回起诉,剥夺当事人就本案起诉的权利,既直接影响当事人对一审法实体处理提起上诉的权利,又直接限制了二审法通过实体审理对一审裁判结果进行监督的权力行使。裁定驳回当事人的起诉,系人民法认定当事人对于本案纠纷并无诉权,而否定当事人就本案争议提起诉讼的权利。这种处理结果实质上并未对当事人的请求和争议进行实体审理和裁判。针对当事人对于一审裁定驳回起诉提起的上诉,二审法原则上只能认定当事人提起本案诉讼是否具有诉权,而不能直接对本案进行实体审理并进行纠正;否则,如果二审法径行对案件进行实体审理,则根据华人民和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该实体处理结果即为终审裁判结果,由此剥夺了当事人通过启动二审程序对案件实体处理进行纠正的权利,不符合华人民和民事诉讼法第八条所规定的人民法应当保障和便利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的原则要求。

  再次,不当裁定驳回当事人起诉,将影响当事人请求人民法保护合法权益的司法需求,导致案件审理效率低下。如果人民法通过指令审理的方式要求一审法审理本案,导致当事人需要重新开始一审案件的审理程序。此种诉讼程序救济,既变相延长了民事诉讼法关于审理期限的法律规定要求,又导致当事人之间的实体争议久拖不决,致使案件审理效率低下,直接影响到人民法公权力行使和人民群众向人民法请求保护其合法权益的要求和期待。

  一审法对本案的裁判思路有人民法基于为当事人节省诉讼费用为当事人预留进一步寻求司法救济空间的司法关怀之考虑,但这种处理方式的价值顺位应次于当事人请求人民法实质解决争议有效化解矛盾的价值追求。且,通过实体争议的处理,也有利于当事人尽快从争议终局解放出,重新进行投资和再生,有利于其权益的更好实现和家经济的更好发展。因此,一审法对本案纠纷的处理思路既不符合华人民和民事诉讼法关于起诉条件的法律适用要求,也不符合华人民和民事诉讼法第八条规定的保障和便利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的原则要求,更不符合当事人对司法权力行使的要求和期待,适用法律错误,应予纠正。

  案例文号2020最高法民终604号

  20判决驳回起诉,裁定驳回起诉,区别何在?陕西长岭电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诉陕西亚克力洁具有限责任公司苏武民及陕西长岭节能电器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认为,依据华人民和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百二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关于适用〈华人民和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零八条的规定,法受理后应进行实体审理并判决的案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第一,当事人的起诉符合诉的实质要件,即起诉要有合格的原告,明确的被告,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并属于人民法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管辖;

  第二,案件属于人民法主管,无仲裁管辖的约定;

  第三,不违反一事不再理原则;

  第四,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无应予裁定驳回起诉的明确规定。

  当事人提起的诉讼具备上述条件的,法应予受理并进行实体实理。诉讼过程,当事人主张的法律关系的性质与人民法根据案件事实作出的认定不一致的,人民法应当将法律关系性质作为焦点问题进行审理,当事人可以根据审理情况变更诉讼请求。当事人坚持不变更诉讼请求的,人民法应根据当事人主张的法律关系进行审理并作出实体判决,而非裁定驳回起诉。

  本案,长岭公司认为亚克力公司和苏武民违反了股合作协议书,依据股合作协议书提起本案诉讼,要求苏武民和亚克力公司向其支付违约金,并赔偿损失。

  一审认为本案属于公司纠纷,不是合同纠纷,长岭公司应当依据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损害股利益的规定,起诉苏武民承担相应的责任;依据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二款关于公司股滥用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造成损害应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起诉亚克力公司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二审认为长岭公司所诉的两个被告属于两个法律关系。且长岭公司作为长岭节能公司股,认为长岭节能公司的利益受到损害时应当按照公司法规定先进行代位诉讼。

  最高人民法认为,虽然长岭公司主张的合同法律关系与法根据案件事实认定的公司纠纷性质不一致,经释明其坚持不变更诉讼请求,但长岭公司的起诉符合起诉的实质要件且不存在应被驳回起诉的法定情形,人民法应就长岭公司主张的法律关系进行实体审理并作出判决,而非裁定驳回起诉。

  案例文号2019最高法民再291号

  21上诉人北京新实经济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和上诉人海南实集团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华润置地北京股份有限公司房地项目权益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经过审理认为,一审期间华润公司在起诉状庭审陈述及所附证据材料,均明确表示其主张项目转让款的依据为双方之间存在房地项目转让的法律关系。一审法基于审理查明的事实认为,华润公司诉请主张的项目转让关系不能成立,遂于庭审结束后至一审判决前,多次向华润公司行使释明权,告知其变更诉讼请求,否则自行承担诉讼风险,但华润公司拒绝对诉讼请求予以变更。由于华润公司主张的法律关系与一审法根据案件事实认定的不一致,一审法不应作出实体判决,而应驳回华润公司的起诉。一审法在华润公司经释明仍未变更诉讼请求的情形下,迳行对华润公司未予主张的法律关系予以裁判,既替行华润公司的起诉权利,又剥夺了新实公司和海南实公司的抗辩权利,违反了人民法审理民事案件的法定程序。

  案例文号2004民一终字第107号

  22双方不能对诉讼原因给出合理解释,应判决驳回诉请上诉人罗翔龙工贸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宁夏泰和房地有限公司吴某民刘某霞借款合同纠纷案

  判断法人之间是否存在借贷关系,款项交付和借贷合意是判定两者之间借款合同关系成立与否的两项基本要件。本案被告借款人对于原告出借人所主张的借款事实及欠付金额均表示认可,两公司就案涉借款纠纷并无实质性争议,被告借款人完全可以自行偿还相关债。且原告出借人系被告借款人的实际控制人,应就双方借款还款事实根据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19条之规定严格审查,原被告不能就本案诉讼原因给出合理解释的,应对原告的诉讼请求予以驳回。

  案例文号2022最高法民终1203号

  23原告主张的法律关系与法的认定不一致时,可否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或起诉?再审申请人铁二局瑞隆物流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与被申请人四川恒信实业有限公司洪雅县鑫顺实业有限公司刘野钊田向买卖合同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认为,最高人民法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诉讼过程,当事人主张的法律关系性质或者民事行为效力与人民法根据案件事实作出的认定不一致的,人民法应当将法律关系性质或者民事行为效力作为焦点问题进行审理。本案,因案涉系列粮食品购销合同的结算不具有商业上的合理性,瑞隆公司亦未提交充分证据证明案涉系列粮食品购销合同存在真实的货物流转,不足以证明瑞隆公司恒信公司形成真实的买卖合同关系,原审据此认定双方签订的一系列协议合同系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案涉协议合同无效,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原审综合证据情况认定,恒信公司与瑞隆公司之间更可能是借贷关系或其他法律关系。经一审法多次释明,瑞隆公司仍坚持依买卖合同法律关系主张权利,不变更诉讼请求,本案难以认定隐藏的法律行为的性质和效力。故原审判决驳回瑞隆公司的诉讼请求,同时告知瑞隆公司可就真实的法律关系另行主张权利,并无不当。

  案例文号2021最高法民申5624号

  24因原告的诉请没有诉的利益,法可裁定驳回起诉某与杨某确认合同无效纠纷

  法认为,当事人提起确认合同效力之诉,旨在通过法判决确定某项法律关系是否存在或是否合法有效,使当事人之间的现存法律关系确定化,或者说使原告和被告之间的法律地位得以安定,从而给不确定的法律关系主体带好处,此种好处即确认利益。这种确认利益是当事人提起独立的确认合同效力之诉所应当具有的诉的利益。

  事实上,法对基于合同关系提起的给付之诉在作出判决前,往往需要确认作为判决先决事项的合同或某项民事法律关系是否合法有效。就这种给付之诉而言,原告对合同或某项民事法律关系则不得提起独立的确认合同效力之诉,即对作为给付前提的确认事项是缺乏诉的利益的。因为在给付之诉,当事人的诉讼目的是获得给付判决,而确认合同效力或民事法律关系之存在只是作出给付判决的前提,若允许就确认关系提起独立的确认之诉则意味着为获得给付判决而必须提起两个诉,其结果是造成诉讼浪费。人民法有对当事人提起独立的确认之诉进行审判的必要性,则在于当事人有必要且能够通过法审理解决相互之间的纠纷,如不能则该确认之诉即无诉的利益,在此情形下,当事人无权启动诉讼程序。

  本案,原告所主张的借款协议并非典型借款关系,该份协议内容涉及场外配资行为以及双方对操作证券交易的具体权利义约定,涉及的法律关系并非单一,故双方之间的法律关系不能以该份协议抬头所称借款加以涵盖,而且双方之间的纠纷并非能以该份协议的效力或该份协议部分条款的效力的确认而予以解决,双方纠纷的目的在于双方之投入钱款及损失应如何承担,给付判决是双方之间纠纷得以解决的诉讼利益,故原告提起独立确认之诉没有诉的利益,因此,原告的起诉不符合受理条件,应裁定驳回起诉。

  案例文号2019浙0106民初4820号

  25最高人民法新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

  最高人民法认为

  起诉阶段明确的被告不等于适格被告。原告起诉是因为其权利受到侵犯或其权利需要确认,为程序意义上的权利主体;被告被诉则是因为被指控使原告的权利受到了威胁或损害。

  人民法在审查立案时,只要明确谁是被告就可以了,至于这个被告是不是符合条件及是否为应承担责任的合适被告,在起诉时无须确定,因为被告是否符合条件,一般只有经过实体审理才能确定。

  也就是说,法律要求有明确的被告,该条件的重点在有字;至于该被告是否必须是恰当的被告,需要人民法经民事实体审理后才能作出判断。人民法不能在立案阶段,在未经审理的情况下即裁定对于案件不予受理。在原告起诉符合起诉条件的情况下,人民法如果发现原告的起诉与被告并没有法律关系的,即被告与原告起诉不具有实质上的法律关系,或者原告的诉讼请求不成立的,则已经属于诉讼成立的要件,应通过判决驳回的形式,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而不能通过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

  26破程序,债权人异议诉讼期限届满并不生诉权和实体权利消灭的后果张某斌因与雅乐颂公司等破债权确认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认为债权申报和确认是债权人在破程序行使权利的前提基础,企业破法第45条所规定的债权申报期限,以及适用企业破法有关问题的规定三第八条所规定的向人民法提起债权确认诉讼的期限,目的均是督促债权人,债人及时行使权利。尽快明确债权债关系,由此促进破程序的推进效率,避免对全体债权人的公,及时清偿利益造成损害。如果异议人未在规定期15日内提起债权确认诉讼,应视为其同意债权人会议核查及管理人解释调整的结论,并在人民法裁定确认后,按此在破程序行使权利,由此对异议人表决权行使和破财分配等带的不利后果,由其自行承担。但前述15日期限届满并不生异议人诉权或实体权利消灭的法律后果,一,二审法以张某某超过15日起诉期限为由驳回起诉,适用法律错误。

  案例文号2023最高法民再170号

  27以工程审计没有完毕工程量及价款无法确定为由驳回实际施工人起诉不符合法律规定高某友与江苏山水环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聊城江北水城旅游度假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再审认为,华人民和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管辖。

  最高人民法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应当依法受理。

  具体到本案,高某友以其系案涉工程实际施工人为由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江苏山水公司支付工程款,江北水城度假区住建局在欠付江苏山水公司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责任,符合前述法律规定,原审法依法应当进行审理。至于高某友所主张的施工事实及相应价款是否成立,可在实体审理时通过委托鉴定查明或依照证据规则依法认定并作出相应判决。原审法虽对高某友提交的证据组织质证,但最终以工程审计没有完毕施工工程量及价款无法确定等为由驳回其起诉,显然不符合法律规定。至于原审法认为高某友待工程审计完毕后再行主张可以较好维护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意见,亦无事实和法律依据。

  综上,原审法裁定驳回高某友的起诉,适用法律明显错误,依法予以纠正。

  案例文号2023最高法民再2号

  28案件正在仲裁之,一方当事人申请法财保全,另一方当事人提出财保全损害责任纠纷,是否符合起诉条件?诚盈公司因与江都公司等申请财保全损害责任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认为本案二审的主要争议焦点为诚盈公司提起本案诉讼,要求江都公司安财保公司赔偿损失,是否符合起诉条件。

  对此争议焦点,本认为本案原告主体适格,有明确的被告,起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且财保全是否造成诚盈公司损害,也属于民事诉讼范围和本案原审法管辖,故符合起诉条件。同时,尽管诚盈公司与江都公司之间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仍在仲裁过程,但并不妨碍人民法根据江都公司在原审法申请诉讼保全是否存在过错做出认定,并对本案做出实体处理,因此,原审法以诚盈公司起诉不符合起诉条件为由驳回起诉,适用法律确有错误。

  案例文号2023最高法民终1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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